新华网郑州6月20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再度公布10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名单。从名单公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法定义务前,这些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
为保证打赢官司的当事人顺利拿到被执行款项,从去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就加大执行力度,先后开展了“倡导诚信、见证执行”等活动。
同时,河南省法院还与公安、工商、住建、银行、民航、星级酒店等单位加强联动,对失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次公布的10名“老赖”,均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分别是河南华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周继辉,执行标的10.8万元;河南省立达禽业有限公司的牛立民,执行标的400万元;漯河市盐业公司的杨敬川,执行标的208万元;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王君蕾,执行标的200万元;禹州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王占华,执行标的108.8万元;河南开封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博文,执行标的51.1万元;兰州益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的毛建中,执行15.27万元;焦作市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苗继升,执行标的32.04万元;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的王美梨,执行标的156.18万元;驻马店市星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刘河山,执行标的23万元。
作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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