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医院实行在"网上平台"购置新药后,由于一些药品没有资格进入平台,导致部分药企利润空间减少,他们便会想方设法将未进入采购平台的药品推销到医院。
在昌平妇幼保健医院,药企行贿医院相关人员,通过购买"急需"新药采购自家药品。《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昌平妇幼保健医院药品采购办主任、工会主席王某因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该院外科主任张某因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张某不服上诉,据了解,该案将于下午二审宣判。
案情揭秘钻医院购药流程空子进药
"我最早到医院库房工作,所以对药品很了解。"1997年,大专毕业的王某到昌平妇幼保健医院工作,干了两年库房保管员后,王某被调到药房,负责为病人拿药。
2008年,昌平妇幼保健医院成立采购办,王某担任主任一职,负责该院在政府平台采购药品。起初,采购办采购药品会直接给医药公司打电话采购。
2009年底、2010年初政府药品采购"网上平台"正式启用后,医院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网上平台购进,不允许和厂家直接交易。
据王某供述,昌平妇幼保健医院药品购进的流程较为严格,需要填写购药申请单,相关人员签字、审批,购入新药还需要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确认,"当遇到特殊情况,医院需要紧急用药的,比如刚好有一个大出血的病人需要某种药,医院没有,科室主任会口头要求采购办马上购买,我们就会去附近医院或者药店购买。这种情况事后也没有要求科室主任补新药购入单。"
"正是由于购药流程中有了这种不需要药事委员会开会确认的特殊情况,使得一些并不在网上平台的药企需要科室主任点名购药。"王某说。
接受外科主任打点进指定新药
2010年初,王某接到外科主任张某的电话,让她去一下外科主任办公室。
55岁的张某自从2009年起便先后担任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外科室主任和门诊部主任,并且一直是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委员。
"王主任,能不能选择我指定的这家医药公司给我进药,我跟这家医药公司熟悉。"张某说。
王某听到张某的话心领神会,很快,在2010年进药时,她选择了张某指定的医药公司配送。
随后,当新药配送到医院后,张某便按照每单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返给王某回扣。
"同一个药品会有不同的医药公司代理销售,网上平台上每种药品都会有三个医药公司可供选择,采购办有权决定选择哪一家医药公司进行配送。"王某案发后供述,如果张某不给回扣,她就不一定选择张某要求的医药公司配送,"正常情况我们都选择和医院业务量最大的医药公司进行配送,方便送货、退货。"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2年,张某为帮助某医药产品销售方将药品卖入昌平妇幼保健医院,给予王某2万余元的好处。
27元的药从医药公司拿7元回扣
据张某供述,"开药方,拿回扣,这实际上属于潜规则。"据张某案发后供述,自己当时很快就答应了药企代表的要求,并且吩咐科室医生开有回扣的药,"我没有明说,就是跟医生们说,开哪类药时,要用哪个厂家的药品。医药代表会按照医院每月实际销量给回扣。"
据检方调查,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外科室共开出"七味解毒活血膏"10294支,而医药公司给张某的回扣则按照10294支乘以7元,共计72058元计算。
据天力泽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赵某称,"七味解毒活血膏"的零售价是27块左右,"厂家给我的销售费用是9块钱,自己留2块钱算销售的提成,7块钱给医院临床开药的医生。"
每月躲在医院墙外车里拿回扣
除了收受外科主任张某的贿赂外,王某大部分受贿钱款来自于行贿药企,虽然网上平台选择购药的范围小了,但是药企仍然需要采购办主任王某的关照。
赵某是天力泽医药公司在昌平妇幼保健医院备案过的医药代表,他代理的药品主要有阿奇霉素分散片、琥乙红霉素干混悬剂、产后逐淤片、八珍片、羚羊角口服液等。
2010年开始,赵某向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提供药品,当时作为采购办主任的王某还分管库房。
赵某找王某行方便,"王主任,您帮忙及时把药调到药房去,勤看着点,别断了货,我不会让您白帮忙,到时候从药款总额中给您提百分之五的回扣。"
王某说她起初并没有答应赵某的请求,但是一连几次,赵某一直客客气气地给她打电话,"时间久了,彼此慢慢也就熟悉和信任了,所以就答应了。"王某称,在医院库管领域,药企代表打招呼要求库管人员关照药企的药品用量是很正常的事情。
据赵某供述,一般在当月月底或下月月初,他会和王某结药款,"结完药款后我就会到医院找她,电话约到医院的西墙外,在车里把回扣交给她。"
2010年到2011年期间,王某平均每月收受赵某给予的好处费5000元左右,2012年至案发,每月收受赵某给予的好处费8000元左右,前后金额共计25万余元。
案发
纪委发现展开调查
据了解,此案由昌平区纪委发现,并对张某王某等人展开调查。
2013年5月9日,43岁的王某因涉嫌受贿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开庭前,昌平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组织区纪委、区发改委等领导干部10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法院判决
俩主任均获刑
庭审当中,身材瘦小的王某对检方指控未作辩解,只是认为自己是医院合同制职工,工人身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针对药品生产厂家和配送单位,王某有选择决定权,应认为其在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但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因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外科主任张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刑期10年3个月。
法院认为,医药代表赵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因此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另外,此案涉及的其他医药代表汪某、朱某分别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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