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于杨 通讯员粤卫信报道 过渡期内抢生的单独二孩家庭是否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昨日新快报记者向广州各区街道咨询了解到,不少街道过渡期内单独二孩可免罚款。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卫计委确认抢生单独二孩不作实质性处理。昨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国家卫计委有关精神,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记者昨日咨询了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等街道办计生工作人员得知,广州市有通知,对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3月27日之间出生的单独二孩可以申请补办手续,属于政策内生育可以免罚款,带齐材料可办理入户。
“市里此前已有通知,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后出生的,可以免除罚款。”昨日下午,越秀区大东街道办工作人员潘先生对记者表示,可以确定的是,孩子可以上户口也不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只要是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带上一孩子出生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就可以到居委会登记补办相关手续 。”该人士称,此前区里、市里已经有通知,只要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生育的孩子,都不算“抢生”了,家长无需担心。
随后,天河区相关街道办计生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天河区珠吉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暂缓对这部分人群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省市无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等正式文件通知。至于孩子的入户,该人士表示:“该入户还是可以入户的。”
海珠区有街道的计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11月12日之后出生的二孩申请,属政策内,目前来看,不需要罚款。荔湾区有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已有抢生的单独二孩妈妈前来咨询,被告知目前暂缓受理此项工作,至于之后如何处理,“要等上级通知”。
在2013年11月12日之前出生的二孩算不算超生,要不要罚款?这个问题,这些街道办都称“要等省市文件明确才能答复”。
昨日,记者一直试图联系广州市计生局核实相关情况,但该局新闻发言人一直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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