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引来众多居民旁听。
们挡风遮雨……
曾经,母
亲为我
现在,母亲老了仅仅需要我们搀扶着……
阅读提示丨今年95岁的莫老太,家住西工区光华路社区,四代同堂,2个儿子、5个孙子女、7个重孙子女。莫老太本是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而近日一家人却因老人赡养问题起了冲突。
之前莫老太一直在大儿子家住,今年春节前,大儿子去世,随后大儿子的女儿们认为她们的叔叔张春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对此,张春说,他今年都70多岁,没有能力照顾母亲,应该由老太太的5个孙子女出钱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莫老太坚决不同意,一气之下将张春告到了法院,昨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在光华路社区活动室公开审理此案。
记者计思佳通讯员吴可征黄雅楠文记者张琮摄影
儿子要将老人送进养老院,老人拒绝
据了解,莫老太今年95岁,两个儿子张东、张春都是洛阳某建筑公司的职工,1977年莫老太的老伴病故后,莫老太一直跟随大儿子张东生活,二儿子张春每个月给母亲200元生活费。此外,莫老太自己每个月还有240元的低保。
20年前,张东的媳妇瘫痪在床,张东也得了强直性脊柱炎,丧失了劳动能力。从此,莫老太以及张东夫妻俩的起居饮食由张东的大女儿张秀负责。
今年1月中旬,张东住院三个月后因病去世。张东的子女认为,现在张东去世,理应由二儿子张春赡养老太。对此,张春认为,应由两家共同出钱,将莫老太送到养老院,但莫老太拒绝,并将张春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
如何赡养老人,双方争来吵去
昨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在光华社区活动室公开审理此案,众多老年人来到现场旁听。
张春夫妻及其代理人大女儿、女婿以及95岁的莫老太都来到了庭审现场。被告张春辩称,他并不是没有尽赡养义务,之前他都给母亲生活费。但他今年也70岁了,身患疾病,自己还需要女儿的照顾,以70岁高龄赡养90岁高龄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并且他的住所在6楼,没有电梯,母亲活动不方便。
“本人目前已不具备赡养原告的能力,原告孙子女健全,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规定,我请求依法由原告五个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张春的大女儿提出了答辩意见。
对此,张东的两个女儿反驳,20年前张东夫妇都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也不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但莫老太还是一直由他们一家照顾。现在,张春夫妻俩身体健康,有退休金,收入稳定,还有两个年轻的女儿,完全具备赡养莫老太的能力。
庭审现场一直火药味十足,原被告双方多次离开
座位争吵起来,现场群众也反应激烈,法官数次敲法槌让大家安静。莫老太也激动地站起来说:“我死也不去养老院。”对此,张东的两个女儿也表示反对,说外人照顾肯定不如家里人照顾细心,并且莫老太也想常常能看到儿女、孙子,应由张春出钱请保姆照顾莫老太。
【场外走访】
【官司起因】
社区之前已介入,但调解无果
休庭后,很多旁听群众对此案议论纷纷。据了解,由于该社区居住的都是该建筑公司的职工,大家对莫老太一家都非常了解。“钱能代替亲情吗,如果等张春女儿70岁时候,说没有能力照顾张春,送他去养老院,他不寒心吗?”“没听说年纪大了就不能赡养父母的,只要是父母健在就要养。”不少老人气愤地指责说。
同时,也有人持中立态度,70岁的老人照顾母亲身体上确实比较吃力,两家一起出钱请个保姆照顾莫老太还是比较合理的。“老人也享不了几年福了,儿孙应该及时尽孝。”
对此,唐宫路办事处光华社区书记贺战伟介绍说,一般家庭纠纷社区都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关于莫老太的赡养问题,社区之前已调解过两次,曾提出让张春每个月给莫老太800元赡养费,但张春说最多500元。“两家人之前还动了手,已闹得比较僵,所以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专访】
若双方不愿调解,将通过判决结案
此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天主要是让双方陈述案件事实,“今后还会征求双方意见,看愿不愿意调解,如果不愿调解,就以判决的方式审结此案。”
对于争议焦点,张春是否具有赡养莫老太的能力?是否由莫老太的孙子女尽赡养义务?用何种方式赡养老人?主审法官说,法院会依据张春的身体健康情况、经济情况等,综合判断张春是否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张春没有赡养莫老太的能力,则该由莫老太的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对于赡养方式,主审法官表示会从有利于老年人愉快度过晚年的角度出发。“子女给钱,送到敬老院也是一种方式,但可能会对老人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不利于其安度晚年。”法官同时表示,随着中国人寿命的延长,以后“老儿子”照顾“老母亲”的现象会更加普遍,“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将法庭开到社区,让群众来旁听,也很有教育意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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