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珠江桥村村民何猛青因抗拆自焚。2014年6月1日,何猛青因伤势过重死亡。
当天晚上,他的亲属将尸体抬到了镇政府大门附近。不久,当地政府同意赔偿其85万元。只不过,这85万元是以定向捐款的名义经由苏仙区慈善总会交给何猛青家属。
“何猛青的房屋本身就是在没有取得国土局所批准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下私建的违法建筑,此前我们已经举行过听证会商议拆迁赔偿和安置问题,但因何猛青坚持要按照200万的标准对其赔偿,所以拆迁问题未曾谈妥。” 白露塘镇镇长陈欣说。
根据陈欣提供的材料,早在2012年8月30日苏仙区城管局就对何猛青下达了《强制拆迁通知书》。
但冲突依然没有避免。2013年9月29日,郴州市城管局、白露塘镇派出所等部门对何猛青房屋进行强拆,在与镇长陈欣交涉无果后,何猛青用鞭炮点燃了液化气罐自焚抗议。
“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的执法是合理的,并且在看到何猛青自焚后,我们马上派人救治。”陈欣说。
至于为何时隔一年才决定强拆,并在强拆前两天才告知何猛青,陈欣解释称附近一直在建设一片文化园区,2013年9月如果何家再不拆迁,必定会影响工程建设。
但何猛青的哥哥何外青却告诉澎湃记者,拆迁当天看到何猛青自焚后,城管仍要强拆,遭到村民集体抗议后方才作罢。
在送到医院近一年之后的2014年6月1日,何猛青因伤势过重死亡。
何猛青死亡之后,何外青马上通知了负责处理何猛青自焚案的苏仙区政法委副书记匡晓云。他说这两天正在放假,等假期过了在处理,“我们不得已只能将何猛青的尸体抬到白露塘镇政府门口抗议。”何外青说。
何外青告诉澎湃记者,当天19时左右,何外青将何猛青尸体放在了白露塘镇政府大门附近。30分钟后,匡晓云致电何外青同意马上处理此事。
两天之后的6月3日,白露塘镇派出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参与停尸抗议的何猛青家属何斌、何海燕带走审讯。
“何猛青家属在政府门口停尸,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何斌与何海燕私设灵堂,故将其带走。”白露塘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称。
在带走两名家属之后,匡晓云在协商赔偿问题时提议参照临武瓜农案给予死者家属87.9万元的赔偿标准,给予何猛青家属85万元赔偿金。对此,家属表示同意。
但政府方面提出这85万元为定向捐款,由白露塘镇政府分三次打入苏仙区慈善总会账户,再由苏仙区慈善总会交给何猛青家属。
在赔偿条件谈妥后,6月6日,何斌、何海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正式拘留。同时白露塘镇派出所电话告知何外青希望其主动自首,让其承认自己是停尸事件主谋。
“参照临武瓜农标准赔偿是政府此前商定的赔偿方案之一。这仅是对于何猛青家属的赔偿,但是因其家属在政府与门口停尸闹事,我们必须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匡晓云称,之所以让何外青自首是考虑到其年事已高,决定给与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若再不自首,下一步公安机关会对其网上通缉。
何外青告诉澎湃记者,目前自己尚未自首,而协商好的85万元,目前仅收到50余万元。此前曾有人告知他,剩余款项将推迟到他自首那日到账。
对此,匡晓云表示自己不想多谈,随即挂断电话。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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