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阮锦平 五年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涉毒刑事案件12件,其中贩卖毒品案件9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件,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1件。蓬江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公布调研结果和两宗最新宣判案例,称未成年人涉毒多因误交损友。
误交损友共同贩毒
还有两个月不到就18岁生日的女孩小陈,在2013年3月26日晚上8时许,因为好奇,本有些犹豫的她在朋友的游说下,答应跟着自己的好朋友小兰一同去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在朋友小兰联系毒品及买毒人员后,被告人小陈则跟随小兰窜至江门市蓬江区某K T V后的小巷处,经另一朋友小良的介绍,将含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0.3克贩卖给吸毒人员徐某,小兰收取毒资人民币200元后,还“大方地”把生意所得分出30元递给小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贩卖含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0 .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以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大哥”教小弟吸毒
初中文化的被告人小龙,是一名刚成年的无业青年,整天跟自己的兄弟一起吃喝玩乐。在2010年7月2日至20日期间,被告人小龙这位大哥哥“大方地”分三次购买毒品冰毒后,分别在深圳市宝安区一旅馆内及蓬江区某出租屋内用引诱的手段,教唆小颖、小夏两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冰毒,还手把手地进行示范。本以为吃一两趟不会上瘾的小颖、小夏在小龙这位所谓大哥的示范下,也尝试着吸上了第一口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龙无视国家法律,引诱、教唆二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警示]
毒手伸向未成年人 法院将从重处罚
为预防、减少未成年毒品犯罪,蓬江法院少年法庭的林侵稳法官指出,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为其贩卖毒品,未成年人被告人往往碍于情面而跟着自己的所谓“哥们”或“姐妹”从事贩毒的违法行为,误交损友也成了未成年人贩毒案件增加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对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或贩毒的行为,法院将从重处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不受贩毒组织操纵。
同时,作为家长,要充分认识履行好监护责任的重要性,了解自己子女的交往情况,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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