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黄 丹)乘客龙小姐坐地铁时遭遇“咸猪手”,网友偷拍后发布至某网站引发众多网友围观。龙小姐以视频未作模糊处理,以名誉权损害为由将该始发网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20多万元。日前,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始发网站赔偿龙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公证费24500元。
去年6月,龙小姐在乘坐地铁时遭遇“咸猪手”。当时,她在座位上小憩,左边一名男性趁机将“魔爪”伸向龙小姐胸部。龙小姐发现后,用左臂遮挡保护自己。
这一幕恰巧被一名网友偷拍下来,并发布到了某网站,而视频并没有进行模糊、马赛克等处理。龙小姐发现后要求该网站删除视频,但该网站未做回应,直到龙小姐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该网站才删除相关视频。
事发后,该视频被疯狂转载。龙小姐认为名誉权受到极大损害,遂将该网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视频中骚扰龙小姐的凌姓男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龙小姐已另案起诉凌某。经调解,凌某支付了补偿金5000元,并书面道歉。
法院认为,在用户上传视频后,该网站未及时发现,导致视频流传的时间较长,在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故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而上传视频的用户未找到,被告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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