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23日,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草案进一步下放了军事设施改作民用或实行军民合用的审批权限。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报告审议结果时表示,现行法律规定,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须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审议中,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根据情况适当下放军事设施改作民用或实行军民合用的审批权限。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建议修改为,军事设施改作民用,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须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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