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24日电 (陈静潘静波)国际禁毒日前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24日连续就王某、杨某、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等四起涉毒品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案毒品多达25455.74克,涉案9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刑罚。
轿车车门藏毒16余公斤
据悉,被告人王某、杨某、陈某受他人指使共同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2013年4月13日,王某、杨某等人携带毒资现金数十万元,驾轿车从上海出发前往广东购买毒品回沪贩卖。购得毒品后,王、杨二人驾车回沪。同月15日凌晨,陈某与他人驾车与王某、杨某会合后,陈与王、杨一同乘坐轿车回沪,车行至高速公路浙沪收费站时被抓获。警方当场从轿车左右后车门夹层内查获含量为74.36%的甲基苯丙胺16,036.9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餐厅交接毒品、签收夹藏毒品的快递时被抓获
被告人孟某以贩卖为目的向他人购买毒品。2013年8月1日,被告人何某受他人指使,携带毒品由广东出发抵达上海。孟某、何某于当晚6点在上海一餐厅碰面,在准备交接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某携带的随身物品中查获3个茶叶袋,每个茶叶袋内各有一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系含量为77.97%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691.43克。
2013年7月28日,被告人段某伙同他人至广东深圳一快递门店,使用虚假姓名及收件地址将夹藏有毒品的木箱交该店托运至上海。同月30日,段某在上海持他人身份证接收该木箱时被抓获。警方当场在上述木箱内查获两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净重1,992.64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8.88%。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何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段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决孟某、何某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段某无期徒刑。
藏匿毒品自首获刑2年
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范某为贩卖牟利向崔某购买5公斤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并支付75万毒资。同月23日晚6点,崔某携带5大包冰毒驾驶轿车从广东深圳抵达上海与范某会合。后范某将崔某带至上海的5大包冰毒及其原欲贩卖的2包冰毒一并交给洪某。洪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帮助范某将之藏匿于其父家中。
当晚8点半,三人在上海一饭店内被抓获。洪某到案后,带领民警起获了涉案的全部毒品。经鉴定,5大包白色晶体净重5,008.30克、2包白色晶体净重726.43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6.18%和70.24%。
最终,被告人崔某、范某,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洪某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窝藏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上海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介绍,2011年至2014年6月,该院共审结涉毒品一审刑事案件182件。这些案件中是运输毒品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据统计,三年多来,该类案件达100余件,占全部涉毒案件的近70%。同时,共同犯罪逐年增加并呈现团伙化、家族化趋势。此外,毒品交易场所多在出租屋、宾馆。
谈及毒品犯罪呈团伙化趋势的成因时,余剑认为,从案件审理情况来分析,一方面是一些务工人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打工期间接触毒品犯罪并获得非法酬劳后,自认为找到发家致富途径,回家拉拢亲朋好友参与毒品犯罪。另一方面是监狱罪犯之间的不良影响。有其他犯罪前科的人员从同监毒品犯罪分子中了解到毒品及毒品犯罪暴利,其在出狱后因缺乏就业竞争力而处于无业状态时,就会联系同监毒品犯罪分子从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余剑认为,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涉毒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禁毒预防网络。包括: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做好对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出租屋、宾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出租屋房东的责任意识,村委会、居委会等加大对出租屋的检查巡查力度。此外,加强对快递行业邮件的检查力度,在快递企业内部推进实名登记、开包检查等各项举措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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