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深圳龙岗老板杨昌辉为建私宅违建、低价购买土地,涉嫌从2006年起向龙岗坑梓街道多名主要领导送礼。其在二审时称自己举报毒贩有“立功行为”,又牵扯出原龙岗看守所教导员和管教为其制造假立功。昨日,深圳龙岗看守所原教导员古宁、管教陈文志和杨昌辉的朋友卢荣宝涉徇私枉法罪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
律师安排人贩毒再向警方爆料
龙岗老板杨昌辉因行贿近200万元,一审获刑1年半,遭检察院抗诉量刑畸轻,而他还想着制造立功在二审中减刑。
据指控,2013年初,卢荣宝让古宁介绍律师作为杨昌辉的二审代理律师,古宁便介绍了周某某(另案起诉)。卢荣宝与周某某商定,由周某某负责提供举报线索制造立功,以60万元为报酬。之后周某某通过手下联系到无业人员赵某,准备安排赵某运送毒品,随后周某某将赵某贩毒信息写在纸条上,交给卢荣宝。
卢荣宝把纸条交给杨昌辉的管教陈文志,再由陈文志转交给杨昌辉。杨昌辉根据纸条信息抄写出检举信交给陈文志,陈文志又将检举信交给教导员古宁。古宁收到检举信后,在已经意识到该线索并非杨昌辉实际知晓掌握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协调侦查机关侦查。
2013年4月28日,周某某指派其手下将毒品交给赵某,并通知警方参与钓鱼抓捕行动。当晚11时许,坪地派出所人员使用由古宁提供的10万元购毒资金,将赵某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毒品约500克。
古宁在办理杨昌辉立功线索过程中,多次收受卢荣宝的礼物。在对赵某实施抓捕前,还收受周某某人民币10万元的好处费。后因杨昌辉未被法院认定为立功,古宁将这10万元好处费退还给周某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古宁、陈文志身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试图帮助杨昌辉进行减刑,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荣宝伙同司法工作人员,也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焦点:教导员是否明知是假线索
古宁未当庭认罪,也未完全否认基本事实,但他称,“我只是怀疑那个线索是假的,交给警方侦查是职责所在;我也没刻意安排卢和周认识,他们是恰好同时在我办公室喝茶聊天认识的。”
古宁是否明知杨昌辉提供的线索是伪造的,这也成为昨天辩论的焦点。其辩护人也未明确说古宁无罪,称如果犯罪也是从犯,且事后杨昌辉未被法院认定为立功,属于犯罪未遂,“古宁积极协调办案机关侦破,尽管其中有朋友和领导之托,但从某一方面来说这也是其职责。”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古宁的身份、职责和正常工作流程,以及古宁在本案中特殊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古宁在杨昌辉假立功事情中,有超越正常的工作职权主动作为,明显违法,“只要是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应该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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