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指出,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23 620.14万元。
报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报告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399 083.8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075 336.8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23 746.93万元。
报告显示,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71 761.7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0.5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8 606.57万元,全部为当年问题;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945.1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审计发现工信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2013年,部本级将原信息产业部时期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借款1500万元转为拨款,但未按规定编报支出预算。
2.2013年,部本级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课题经费100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向所属信息中心等支付其他项目资金1281.20万元;所属应急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803.87万元。
3.2013年,部本级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也未按规定报批调整;11个出国(境)团组住宿费超标准列支30.19万元;在2个出国(境)团组中为其他单位人员支付费用8.05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应急中心计划外召开会议8个;部本级和所属应急中心7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92.9万元;部本级1个会议在召开前一天取消,前期支出32.60万元形成损失;部本级4个会议超标准列支13.95万元。
5.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23 620.14万元。
6.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工程采购支出27 725.75万元未按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而是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7.2013年,部本级少计财政拨款收入3342万元、利息收入55.92万元、支出3339.54万元。
此外,部本级编报2013年所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420.79万元,2013年6月才细化到所属单位。
工信部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经批准举办评比活动,收取评审费49.51万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6862.80万元,其中2013年3443.56万元。
3.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售公有住房收入1032.84万元未及时上缴住房基金专户。
报告称,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对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出国(境)团组无计划、超标准列支费用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计划及出国费管理;对无计划召开会议、未在非定点饭店开会、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等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加强会议管理;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少计当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草案)少计利息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举办评比活动问题,要求不得举办此类活动;对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尽快上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并加强内部控制和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报告指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少计其他收入问题已调整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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