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留佳镇党委书记期间,董家根多次收受钱物,共计210400元;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镇产业办管理的农民占地补偿款2000万元借给某农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某
本报讯 (辜健生 杨勇军 记者 郭建民)近日,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荣县留佳镇原党委书记董家根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庭审现场,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董家根原系荣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兼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留佳镇党委书记。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至2013年3月,董家根在担任留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甘某某、彭某某、蔡某某等人给予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400元;为谋取个人利益,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镇产业办管理的农民占地补偿款2000万元借给自贡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某,用于投资建设该镇小田核心示范区的生产经营。
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审理,荣县法院庭前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现场监督司法。庭审中,通过现场的证据展示与法庭辩论,让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过程,让旁听人员深受教育。
据悉,荣县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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