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蓝江安 张永健 记者 雍剑波)昨(25)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2013年10月3日,李杰驾驶一辆洒水车在广安市广安区作业。当天下午5时许,李杰倒车准备回单位时,不慎将路人张某撞倒碾压,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为使李杰逃脱责任,朋友王刚对交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导致办案民警未能及时查明案情。两天后,良心不安的李杰投案自首。
据王刚交代,他之所以愿意冒名顶替,是为了感谢有恩于他的李杰。鉴于王刚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据此判处王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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