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6月25日电 (胡友军)“当初她说是他们邮储内部金融产品研发,需要大量资金,她揽储任务很重让我帮忙,而且利息还不低,我才答应先后在他们储蓄所存了40万元,哪里想到是会被骗了。”6月25日,青海西宁市民潘女士向中新网记者哭诉。
帮人完揽储任务40万“投资邮储”
潘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个邻居于某在西宁市南大街邮政储蓄所上班。2010年1月,于某多次打电话给潘女士,称自己揽储任务很重,求潘给帮忙完成任务,并说他们储蓄所正在研发一种金融产品,钱存进来利息达到每月1%。于是潘女士将一张存于另外一家邮政储蓄所的10万元存单拿到了于某所在的南大街邮政储蓄所,并在柜台内办理了“相关手续”,拿到了一份加盖有“南大街邮政储蓄所”字样的“投资协议书”,2011年元月,潘女士在柜台内如数取到了1.2万元的利息。
2012年元月,潘女士再次来到南大街邮政储蓄所,找于某办理当初的10万元“投资产品”的相关手续,于某称,反正潘女士又不用钱,不如连本带息续存算了。潘女士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2012年8月,于某再次电话联系潘女士称,单位又有上次同样的产品,让潘女士赶紧办理。没有多想的潘女士这次将家中所有积蓄30万元(也是存于另外一家邮政储蓄所的存单)拿到了南大街邮政储蓄所,请于某办理所谓的“投资产品”,这次于某称,利息比上次还要高一些。2013年8月15日,潘女士打电话给于某收利息,于某先是称出纳出差,等出纳回来可以打在潘女士的存折上。后于某又称“还是连本带息续存比较划算”,这次潘女士又答应了。
“投资协议书”变成欠条
潘女士说,2014年1月,她和爱人在广东,因为其中10万元又到期了,她便多次打电话给于某,但一直联系不上。3月13日,一回到西宁潘女士便拿着那份“投资协议书”来到南大街邮政储蓄所,几位工作人员已不再是熟悉的面孔,于某也已不在此处。工作人员告诉她,于某由于违规已经被辞退了,她手里的协议是假的。这下潘女士傻眼了。
据潘女士回忆,当时西宁市邮政局局长吴登寿派车将她接到了西宁市邮政局的一个会议室,并安排人找来了于某,同时请了人教办和保卫部门的人,现场处理潘女士的事情。现场,于某给潘女士写下一张40万元的欠条,归还期限为2015年3月。而潘女士手中的那份“投资协议书”现场被撕掉了。“我是个家庭妇女,也没读几天书,他们说这样办合适就这样办了。”潘女士说起来,手足无措。
潘女士以为拿到了欠条便可以向家里交待了,回到家中把事情经过讲述了一遍,丈夫陈先生听后几乎崩溃,“这钱当年你是冲着"邮储"的招牌才去存的,怎么出了事他们邮储反倒一点责任没有呢?我凭什么去找姓于的,我就找你邮储!”
邮政局:个人行为
6月23日下午潘女士一家找到了西宁市邮政局局长吴登寿,得到的答复是,于某纯粹是个人行为,与他们企业无关,他们可以帮助协调处理。
6月25日下午,吴登寿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4月份,他们发现于某存在民间借贷行为,便将其调到一个与金融无关的岗位,但后仍然发现有人找于要钱,于是他们将于强制性离岗,不发工资,保留公职。于也主动提出出去创业,挣钱还债。
至于潘女士所说的“投资协议书”,吴登寿先是称,当时把潘女士接到局里后,其手中所持应是一份收条(欠条),因他明确地看到有“收到”字样,上面有一个戳记,不太清楚,但他没有看到有“协议书”等字样。后又称,确实看到上面有“用于投资运作”等字样。至于潘女士这份东西为什么会在储蓄所换成了一张欠条。吴登寿说,这个是为了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让于某明确给潘女士一个承诺,什么时候还钱,还不上怎么办,是一种还款承诺,他只是“中间协调人”。
吴登寿表示,6月23日下午,陈先生一家再次找到他反映相关情况后,他们再次展开了调查。初步认为,于某萍的行为不是企业行为,是个人借款行为。正规的理财产品会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有正规的文书。
吴登寿特别表示,他们会督促于某尽快给潘女士还钱,同时建议陈先生尽快诉诸法律。
当事邮储柜员:感觉被骗了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于某,她说,当时自己在南大街邮政储蓄所上班,潘女士确实先后两次到单位和她办理了相关资金事宜,自己将父母和朋友及潘女士的钱共200余万借给了一位经商老板,老板承诺给较高利息。于某说,现在,这个老板生意失败,钱一时还不上,她感觉自己“好像是被骗了”,将自己挣钱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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