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
阅读提示|在开封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每人每天需缴纳2.5元医疗废物处置费,这笔钱付给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用来处理医疗废物。原开封市长助理王喜峰即入股了这样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后因为股东间闹矛盾导致他案发。6月25日,南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喜峰有期徒刑15年,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王犯罪所得354万余元人民币、2万美元,予以追缴。
检方指控|市长助理收受公司30%干股
王喜峰生于1962年。2009年4月30日至案发任开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此前曾任开封市郊区区委书记等职。因涉嫌受贿罪,王于2012年12月5日被批捕。
根据检方指控:王收受河南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公司)30%干股,价值139.704万元。
2005年年初,郑州商人刘某认识了开封市杞县农民李某,后者向他推介了开封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称自己与时任开封郊区区委书记的王喜峰是同乡,“可以拿下这个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一个市(地级市)要建一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医疗垃圾统一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可以得到国债资金投入。
2005年5月,李某和刘某找到王喜峰。王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给郊区发改委、郊区汪屯乡、开封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为该公司在立项、环评、选址等事项上提供支持和帮助。
2006年2月,刘某注册成立富强公司时,王喜峰在未出资的情况下,以其表弟陈某某名义登记占有该公司30%的股份。
案情曲折 |担心出事曾退股,俩月后又索回
2008年底,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近1400万元,国家配套国债资金补贴817万元。
当年12月16日,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次年9月1日竣工投产。
项目投产当年,王喜峰升任开封市市长助理(副厅级)。2011年6月,原开封市市长周以忠被“双规”引发开封官场地震。王喜峰担心出事,主动退出所持股份。不久,周以忠案风波渐息。2011年8月20日,感觉没事的王喜峰又索回30%股份。
经查,截至2011年8月31日,富强公司净资产为1200.78万元。除去国债资金投入的735.1万元,该公司个人投资为465.68万元,30%股份价值为139.704万元人民币。
事件败露|王喜峰在办公室被带走
据了解,医疗垃圾处置费由开封市物价局定价。富强公司运营之初,住院病人一天需缴纳2元,后来增加到2.1元,两年后的2011年,上升到2.5元。
随着公司生意好转,股东之间发生了矛盾。公司主要投资人刘某被挤出管理层。
不久,王喜峰在富强公司入“干股”的事也败露。2012年9月25日,王喜峰在办公室被纪委人员带走。
据了解:王喜峰先后7次向公司投资人刘某索要56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作为前期跑项目的“活动经费”。除刘某外,2005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王喜峰先后多次收受公司股东李某某现金共计154万元人民币。王通过关系,将李某某的儿子安排到开封县检察院工作。
王所收受钱财中,一部分用于其二儿子出国留学、二儿子女友的花销,一部分用于儿媳妇开办公司和买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喜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354.7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喜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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