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暴恐犯罪必须坚持专群结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思北、邹伟)反恐怖斗争与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提出要求。
重金奖励、畅通举报途径、严格保护举报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27日对举报奖励机制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防范打击暴恐犯罪需坚持专群结合
“防范打击暴恐犯罪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告诉记者。
通知指出,为更加有力地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在已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以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切实增强预防、遏制暴力恐怖犯罪的社会基础。
“实践证明,依靠群众举报的方式非常有效。”安卫星说。自5月23日启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以来,新疆共打掉32个暴力恐怖团伙,抓获380余名犯罪嫌疑人,接到群众举报案件线索400多条。其中,根据举报打掉11个暴恐团伙,1个宗教极端团伙,抓获嫌疑人80多人。
根据部署,对群众举报,各地公安机关将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划分为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分级奖励金额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状况确定。
目前,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公安厅规定举报暴恐最高奖励2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规定,为公安机关提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效信息线索的群众,最高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奖励。深圳市公安局规定,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重金奖励,是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涉恐线索,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反恐斗争当中。”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巡视员李克明表示。
多种途径方便群众举报
为了方便举报,群众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参与。安卫星说,“群众可以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来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异地举报。”
通知还明确了鼓励群众重点举报的几种情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并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进行宣传教育,向群众讲明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人员、活动、物品的特征,提高群众辨识和防范能力。”李克明说。
切实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
在安卫星看来,保密制度至关重要。“要进一步严格保密制度,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公开能够确定举报人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身安全有保障,才会有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恐涉爆线索,及时发现报告,以利有效防范处置。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筑起反恐怖斗争的铜墙铁壁。”安卫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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