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今后,南京主城区将常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6月26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规定采纳了实施全年禁放的方案,将禁放区由“绕越高速公路以内”改为“涵盖主城区及人口和工业集中区等”。据悉,修订后的规定待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此前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的最大亮点是,将烟花爆竹禁放区由原来的主城六区扩大到绕越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修正案明确,在本市绕越高速公路(含绕越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绕越公路以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这意味着,如果这一修订条款通过的话,今后春节期间南京绕越高速以内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次审议中,有些委员认为,此前修正案划定的禁放区为“绕越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包括了大量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有燃放传统,燃放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较小,在这些地区禁放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行。为此,规定提出将常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修改为“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
规定提出,将实施全年禁放的方案。但是,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考虑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和同类城市的通用做法,也是对民风民俗的尊重和传承。”相关负责人说,有组织的集中燃放模式,也杜绝了分散燃放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为鼓励市民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根据规定,对举报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公安、安监、工商、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相关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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