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商西 实习生 王付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该法将于今年“八一”建军节当天起正式施行。
这是《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24年来首次修改,首次明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完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的统筹兼顾机制和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在针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的首次审议中就指出,近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的《军事设施保护执法》联合检查组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损严重、军用无线电设施面临“失聪”“致盲”危险等问题。此次新修改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对此作出针对性规定。
新修改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一旦发现在军事禁区非法摄影摄像、录音等行为,可依法强制带离相关人员,扣留并移交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扣押相关器材、工具等,紧急情况下可依法清除相关障碍物。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改草案还规定,军事设施因军事任务调整、周边环境变化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需恢复重建的,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予以拆除或改作民用。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应当明确报批主体,以便及时启动相关程序,表决稿作出相应修改,明确在上述情况下,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还有委员认为,《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队战斗力建设至关重要,修改后相比原来有很大进步,但仍需出台相应实施细则,以便操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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