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名被告人等待宣判。南都记者 孙旭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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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新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伪造的国家机关文件、公函、任命通知书等二十余份,马香兰、王良双对本村建房户下发加盖有公章的伪造“停工通知”、“公告”等公文。
—一审法院查明
当地政府对土地违法庇护纵容,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张海新万般无奈之下才伪造了涉案的印章和公文。
—张海新的辩护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
南都讯 记者孙旭阳 昨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市农民张海新因在自己住处内组建“市政府”,私刻公章,伪造多份政府公文,被判犯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从犯马香兰和王良双也因同一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
组建“市政府”
张海新现年46岁,小学肄业,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6组人。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而被邓州市公安局刑拘。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被控为从犯,即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村民马香兰,和高集乡李岗村村民王良双。
据此前报道,该案事发源于邓州市汲滩镇一个城镇开发项目,因为项目用地涉及到马香兰和王良双亲戚利益。随后,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书”和“汲滩镇政府违法建房处罚通知书”,感觉事情蹊跷的开发商随即报案。南都记者了解到,2013年12月26日,马香兰被刑拘后,牵出张海新,后者3日后也被刑拘。
昨日上午10时左右,在看守所一号审判庭内,邓州市法院对三被告进行宣判。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与邓州市检察院起诉书对该案的描述一致: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因村组土地纠纷,被告人张海新带领村民赴南阳、北京上访,并开始为群众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此,张海新私自刻了邓州市人民政府、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印章。
2013年9月前后,马香兰、王良双因土地纠纷在和群众一起上访时认识了张海新,后在张海新的领导下,在张海新的住处成立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并下设了文渠乡人民政府、汲滩镇人民政府、高集乡人民政府,马香兰被任命为汲滩镇负责人,王良双被任命为高集乡负责人。张海新又私刻了汲滩镇人民政府、高集乡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印章,配发给马香兰和王良双。同时,张海新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伪造的国家机关文件、公函、任命通知书等二十余份,被告人马香兰、王良双上报张海新批准后先后以汲滩镇人民政府、高集乡人民政府名义对本村的建房户下发加盖有公章的伪造停工通知、公告等国家机关公文。
辩护理由被驳回
邓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新作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故意非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邓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在该案审理阶段,张海新的辩护人曾以“紧急避险”来为其辩护。邓州市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指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张海新在上访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组建“市政府”,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其行为不具备紧急避险行为的前提条件。
而且,张海新以红头文件形式制作的公函等文书,要求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遵照执行。张对相关人员下发的停工通知,与后者的建房行为是否合法,也没有必然联系。证据显示,下发这些“停工通知书”,主要是因为建房未经过张海新等“批准”,她的长期、持续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张海新的辩护人也曾指出,“伪造公文”的前提是必有一与之相对应的“真公文”的存在。而且,张等人的行为是为了替群众服务。对此,邓州市法院认为,国家机关制作公文,是国家机关执行管理活动的主要凭据和手段,任何伪造公文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侵害其信誉。所以,犯罪动机和目的如何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要主观上故意,客观上有伪造公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此罪的成立并不取决于伪造的公文是否存在对应的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
两被告人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的宣判为口头宣判,法官宣读判决,耗时不到8分钟。当宣读完毕后,法官三次询问张海新是否“听清”时,她都沉默以对。最后,她大声抗议,称该判决使用“假证据”作出,她不服,所以就不回答。
张海新被法院认定为该案的主犯,判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处有期徒刑两年。从犯马香兰和王良双也因同一罪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马香兰也提出抗议,称自己无罪。刑期最短的王良双则没有多说。
马香兰的态度遭到了自己亲属的指责。她的姐姐流着泪,告诉她母亲已经病重,让她服判不要再折腾,因为剩余刑期已经很短。宣判结束后,王良双的家属也在一起商议,表示将不再上诉。
张海新的儿子也旁听了这次宣判,他表示一切将遵从母亲及辩护律师的意见。
4年上访未果
昨日中午,张海新的两名辩护律师高承才和刘书庆在获知判决结果后,都表示失望。两位律师在辩护书中,都提到当地政府对土地违法庇护纵容,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张海新万般无奈之下才伪造了涉案的印章和公文。
刘书庆律师统计了张海新4年多上访求助过的单位和领导:“包括乡书记、乡长、人大主席、民政所、农业发展中心、司法所、土地办;在邓州市她找过书记、市长、农业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人大,而且其中多数部门都去了多次;以及南阳市农业局办公室、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南阳市法院;河南省信访局、妇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农业厅;还有北京的一些部委……2009年到2013年这四年时间里,张海新几乎就在上访中度过。”
张海新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将尽快赶到邓州,再次会见张海新,准备上诉事宜。而在张海新家蒋庄村,村民们告诉记者,因为张海新的案子,村里原本被村官“私卖”的8亩土地暂时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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