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领导任期也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市人大会议昨日听取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报告,条例重点补充经济责任审计启动程序,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届中,或任期内因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修改意见中,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提出要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建议《草案》将财政资金占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政府没有项目建设和运营实际控制权,但财政资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范围。此外,《草案》重点补充经济责任审计启动程序,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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