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王姓妇人35年前抛夫弃子,改嫁他人,如今病痛缠身,经济拮据,她要求次子每月给付15000元(新台币 下同)扶养费改善生活。逄姓儿子表示,父亲老迈,太太得了鼻咽癌、胞兄也罹精神分裂症,他还有3个小孩要养,全家靠他3万元的薪水过活,当年弃养他的妈妈突然跑出来要他养,他实在无法接受。
士林地院认为,王姓妇人当年离婚后,对小孩的基本问候都不曾施予,判决儿子免除扶养生母的义务。
王姓妇人原嫁逄姓丈夫,25年前离婚,后来改嫁。她表示,自己左手开过刀、无法工作,罹患手腕隧道症和慢性疾病,现在栖身朋友家,生活陷入困境。去年5月,王姓妇人提给付扶养费诉讼。
她说,依“主计总处”统计,台北市每人每月支出约为25000多元,她要求次子每个月给她15000元,应不为过。
失踪35年的母亲突现身,还要求扶养费,次子觉得莫名其妙。逄也诉苦,父亲已经79岁,哥哥得了精神分裂症,而他太太被诊断出鼻咽癌,3个小孩都还在就学;他当厨师月薪才3万,生活开销靠他一肩扛,“已经入不敷出了,还要再养她?”
听到儿子大吐苦水,王姓妇人改称“我不勉强你养”,但希望社会局提供补助。法官认为王姓妇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养小孩,甚至连关心、探问都没有,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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