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30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海监总队原总队长张光亮因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2.2万元。6月30日,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光亮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海南省海监总队因建设海南北斗星定位监控通信网需采购105台船载终端设备。同年11月27日,海南省海监总队与北斗星通公司签订合同后不久,张光亮收受这个公司负责人12万元的“感谢金”。此后,张光亮在办公室还收受了2万元现金,答应今后在业务上继续对这家公司予以关照。
2010年5月,汕头达濠公司的作业船只在琼海潭门港附近海域违规倾倒港池疏浚淤泥被海南省海监总队查扣。张光亮先后3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共计12万元现金及价值3.2万元的花梨木茶具。
此外,被告人张光亮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船舶维修业务、处理违规问题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共计现金7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海监船只建造与维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现金99万元,价值3.2万元的花梨木茶具一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表示,对张光亮退缴的6万元赃款及家属自愿代退的45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张光亮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傅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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