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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顺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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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军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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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 近期,有网友给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称自己在新桥阳光半岛购买的房屋变成烂尾楼,目前项目已经停工、工地“杂草丛生、钢铁都快锈断、售楼部已人去楼空”。对此,六安市委办公室昨日回应表示,2013年底,新桥阳光半岛项目出现资金困难,造成工程停工。寿县县委、县政府已安排专门工作组进驻阳光半岛公司,积极督促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尽快恢复工程建设,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全面负责落实。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 我是2013年4月份在新桥阳光半岛买了1套110平方房子的业主,当时是因为全款付清可以7折优惠,所以东拼西借的凑了30万一次性付清房款,对于我们一个普通的农村人靠种田靠打工为生的家庭来说,30万是个不少的数字,可以说是父母辈一辈子,再加上我们子女工作了10几年的血汗钱。当看到目前停工、杂草丛生、钢铁都快锈断、售楼部已人去楼空的情景时,真的要崩溃,我们只是普通的小老百姓,经不起这样的打击。一套烂尾房子可以毁掉一个家庭,让这个家庭永远活在后悔中,从此没有欢笑,甚至几个家庭,更何况毁掉的是将近4000户的业主,人生只有短短几十年,经不起折腾,经不起这样的严重打击,希望政府领导帮忙出面解决这个事情,希望您可以挽救这么多可怜的业主。在此叩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6月24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寿县新桥阳光半岛购房问题,我们要求寿县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底,新桥阳光半岛项目出现资金困难,造成工程停工。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安排专门工作组进驻阳光半岛公司,积极督促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尽快恢复工程建设,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全面负责落实。
【网民留言】
滁州嘉宇公司开发的嘉宇万豪名苑项目,已停工半年多,导致大量购房业主无法按时收房,现在人心不稳。请您关注一下,帮解决一些问题:一、政府调查清楚现在嘉宇公司是否有资金继续开发此项目,下一步怎么做,初步明确时间节点,并以政府名义对业主公而告之,以定民心。 二、如开发商没有能力继续开发,请政府明确此项目后续开发怎么办? 三、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退房监管账户,监督开发商落实退房资金。 四、成立项目专项工作组,处理有关事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嘉宇万豪名苑小区延期交房的问题后,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房产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去年10月份,万豪名苑小区1#、3#楼部分购房户,多次到市房产局、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反映他们所购的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开发项目处于半停工状态,提出了不同方面的诉求。大部分购房户提出,开发企业要承诺交房日期,并按月支付违约金;少数购房户提出,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因解除合同而对购房者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如今后购房仍然要享受首套房相关待遇。 事件发生后,市房产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摸清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滁州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未能及时变更,大股东(占99%股份)无法实际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失控;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矛盾,施工方消极怠工。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开发企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安抚购房户,并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公司重组(已完成),尽快着手解决与施工单位的纠纷,争取早日恢复项目施工并完成工程建设。 今年6月16日开始,万豪名苑小区业主再度连续群访。 二、处理情况 2014年6月1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市信访接待中心召集市信访、国土、建设、公安、房产、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嘉宇万豪名苑小区延期交房问题处理办法并接待购房户上访,提出了三点处理意见。一是市建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快速协调处理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最快速度地恢复项目施工。二是开发企业尽快拿出退房方案,经市房产局审核后,向购房户公告实施。三是购房户要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对违规闹事的,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目前,市建委已开始协调处理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开发企业退房方案已向购房户公告,各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滁州市房产局联系。 联系人:郑锦羽 办公电话:3012613。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安徽省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民,为响应国家建设S351省道拓宽,县里三边三线建设,自愿拆迁安置,因乡政府拆迁安置平方,价格问题,如实向我县,市,省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特向你栏目反映如实情况,望栏目组给予重视明察。 1:我县其它地方三边三线拆迁安置均按65平方/人,860元/平方购买安置房,唯独我村按35平方/人,1300元/平方安置 2:我县城乡建设局文件规定安置房基本安置价860元/平方,我县其他安置房均按此执行,而我村安置价格为一层:1240元/平方 二次:1260元/平方 三层1300元/平方,四层/1280元/平方 五层:1000元/平方。二层别墅型房屋安置价2200元/平方 超出面积按3200元/平方,远远超出安置房的安置价格 3:我村民向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反映问题,来我村安置房采访时我乡党委副书记在记者和群众面前说安置房高层价格是按860元/平方,二层别墅1200元/平方安置,记者在拍摄房屋质量问题是被乡领导以到饭店吃饭为由支开,阻扰群众反映问题,走后至今无果,电视未有播放. 3:我乡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未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写明安置房的价格,在询问时村领导,领导给予解释说不需要写,一式三份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户一份未有,且购房未有发票,仅仅一份没有印章的收据。 4:我乡安置房质量多出存在严重问题,其中五层一处横梁开裂,在县技术监督局看后都害怕的情况下,竟然私底下给钱私了。二层新别墅外墙严重开裂渗水在人还未进驻就已经多次修补. 5:我村安置房房屋在所有证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就把房屋安置给农民,到现在也不能提供房屋任何资质. 我村高层安置房如按1000元/平方造价,二层别墅按1500元/造价,共90套二层别墅,1000多户高层,如此多的差价如上交给国家,我们心甘情愿.我村安置未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层别墅很多住户来路不明,房屋被占。现住进安置房的村民生活拮据,负债累累.希望国家明察暗访,给予我们可怜的农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跪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6月13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拆迁安置有关问题,我们要求舒城县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现将舒城县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拆迁安置面积问题。《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舒政〔2011〕16号文件)规定:凡在县城建设规划区内需要实施拆迁安置的实行统拆统建,由舒城县政府规划用地并建设安置房,人均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为35 m2,最多不超过65m2。柏林乡大墩村不属县城建设规划区,且大墩安置点土地由柏林乡征收,拆迁户拆迁后的宅基地仍归其村民组所有和使用,因而柏林乡大墩村拆迁安置政策不同于舒城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柏林乡在参考舒政〔2011〕1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大墩村实际,制定了按家庭现有家庭人口人均基本安置面积35m2,并且每户增加优惠安置面积25 m2的拆迁安置政策。 关于安置房价格问题。大墩美好乡村示范点由舒城县政府融资1.1亿元建设,按照美好乡村总体规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安置房、公益设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期多层安置房150套,建筑招标价为1150元/ m2左右,加上设计、监理、审图、勘探和工程量变更,综合成本价约1200元/ m2。拆迁安置户购安置房均价1200元/ m2,就是安置房的建设成本价。别墅安置价格。因别墅占用土地资源大,建筑成本高,仅建设了90套,柏林乡考虑在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供求矛盾等突出问题,因此别墅安置价格适当高于成本价,即基本安置面积价格为2200元/ m2,优惠安置面积价格为3200元/ m2。 目前,舒城县政府融资已全部投入到该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柏林乡政府表示在安置过程中不存在赢利现象,相关财务收支接受县审计部门审计,适时适地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监督。 关于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问题。此次柏林乡大墩村S351“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房屋拆迁安置属县重点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舒城县“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暨国、省道升级工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舒重建指〔2014〕1号)文件精神,协议先由户签字后,县确权组初审,报县核签,手续完善后交一份给拆迁户。拆迁户购安置房由乡政府出具票据,加盖乡财政所公章。 关于安置房质量问题。别墅和多层安置房主体已通过舒城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但在竣工验收前仍存在极少数顶板、墙面裂纹等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现柏林乡政府成立了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问题整改办公室,逐户检查、梳理,确保整改到位。
【网民留言】
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手续办好以后,准备提以前结余的公积金,蚌埠市新的政策不给提,公积金本来就是用于买房的,不给提,增加了我们的购房压力,请问这样规定合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王学军省长留言,反映蚌埠市公积金提取的问题,蚌埠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2年下半年起,我市住房市场成交量持续放大,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同时伴随提取量的快速增加,可用资金十分趋紧。2013年11月,为严格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其中一条是,“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在还款期间可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本息”。 政策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统筹兼顾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贷款发放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维护更广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要求,如果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那么势必减少资金存量,进而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结合住房公积金年缴存情况,分析研究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着重解决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宗浩 联系电话:2071096
作者:在拍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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