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从1995年起,张某就因抢劫、容留他人吸毒等多次入狱,如今38岁的他,又被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今天上午,张某在朝阳法院受审。
虽已年近不惑,但张某的“不靠谱”却没有收敛。1993年3月15日,张某就因殴打、敲诈他人被劳动教养2年;1995年6月20日,他又因犯抢劫罪被朝阳法院判刑11年。
2005年2月,刚出狱不久的张某因盗窃被朝阳警方行政拘留7天;而后,他在2007年11月29日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8个月;而在2010年10月13日,他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
此次检方指控,张某于2013年10月间,在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花园街6号院内,使用从灭火弹中提取的火药装置,改造加工了3个爆炸物。2014年2月23日,张某被查获。
检方认为,张某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责;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庭审现场
被告人:制爆炸物方法是想象出来的
上午10时40分,张某四处张望着被带进法庭,双臂上的刺青有些扎眼。
张某说自己只读过小学一年级,制造爆炸物的方法是“自己想象出来的”。他承认自己一共制造了3个爆炸物,“我拆了灭火弹里的小瓶,直接把买来的钢珠放在里面,用胶带绑起来”。张某说,自己没用过爆炸物,也不清楚其威力有多大。
张某当庭表示认罪,他表示制造爆炸物是为了“吓唬一下别人。”他说自己开了个大排档,“有两个人到我大排档来让我交一个人出来,我说这个人跟我没关系,他们说不交就拿刀砍我”。
面对这种拿刀要人的情形,张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想到制造爆炸物“吓唬人”。
今天开庭,公诉机关建议对张某在有期徒刑4年至6年量刑。今天开庭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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