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银川7月2日电记者申东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起诉称,在2005年至2012年7年多的时间里,刘仲虎在先后担任宁夏海原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13.1万元,贪污公共财物6万元。
经查明,刘仲虎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4起,在这34起受贿案中,有刘仲虎担任组织部长和林业局局长时,提拔干部后收受感谢费的;有刘仲虎担任农牧林业局局长时,为一些企业和个人争取项目和项目资金,还有拨付项目工程款,而收受的他人的好处费。另外,2011年6月,刘仲虎在担任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时,挪用公款6万元。
对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刘仲虎当庭一一进行了辩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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