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浩杰)昨日上午,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北的乐峰广场,几十名保安人员想讨回自己的加班费。据其中一名保安李先生介绍,乐峰广场的保安隶属于仲量联行物业公司,为乐峰广场服务。从2012年5月起,广场方面每个星期的两个休息日让他们休息一天加班一天,但是一个月有五个星期时,第五个星期的休息日要加班,而且没给加班费。“两年下来一共有6天的加班费没算。”昨日,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介入。
此外,保安们反映的另一个问题是从2012年至今,每年都要强制员工在下班后进行两个小时类似打拳等的强化培训,“2012年培训了三个月,2013年培训2个月,今年培训1个半月,休息日也要培训,不培训就要开罚单。”员工认为,这个培训并非在上班期间,应补发加班费。“最多的人大概欠了1万元加班费。”李先生说。
对员工们的诉求,仲量联行的一名负责人许先生表示,6天没算的加班费可以向公司申请,但对乐峰广场过往的培训要求发加班费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许先生说:“需要从人性化、合理性化方面商讨。”
律师意见
培训目的是为工作
下班后培训属加班
下班后的培训属不属于加班,应不应付加班费?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单金超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的目的都是为了工作,根据劳动法,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培训应属于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如果要安排加班,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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