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蓝莹)世界杯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球迷热情持续高涨。而有一小部分人却利用网络,玩起了“赌球”。
近日,平阳法院对一起有效投注额约10.2亿元的网络赌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有效投注额约10.2亿元
被告人历某,温州市鹿城区人,50岁,个体经商,1999年和2007年均因犯赌博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份前,历某等人与阿文商量后,从阿文处拿到澳门某网站赌球账号A的总代理权。随后,历某伙同被告人朱某、潘某、林某等人各自或合伙发展赌客进入网站赌博及发展下级代理(或通过中间人介绍来发展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发展赌客进入网站赌博。
A账号的股东占20%股份,下级代理占30%-70%股份,剩余股份由谁发展谁占有。
总代理账号A下面共开出A1、A2等23个一级代理账号,从2013年3月l8日起至6月24日被查,在100天左右的时间里,共计接受有效投注额约为10.2亿元。2013年5月24日至6月18日,被告人金某明知是网络赌博的款项而帮历某汇到A股东指定的账号,六笔共计215万元。
不仅赌球,还开“六合彩”
除了网络赌球的犯罪行为外,被告人潘某还从澳门某网站拿到“六合彩”代理账号B的代理权,让他人进入网站赌博。
2013年4月份,被告人潘某以月薪6000元雇请王某管理,并给其10%红利作为奖励。被告人王某管理的“六合彩”代理账号的第70期、第71期和第72期等三期共获利52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历某等16人结伙经营网络赌球和“六合彩”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历某有赌博的故意犯罪前科,情节严重,而其余被告人分别存在自首、如实供述、立功、从犯等情节,依法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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