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王甲)近日,一名福建网友给莆田市涵江区委书记留言,抗议教育局将去农村支教两年作为处罚违规有偿补课教师手段的行为。网友认为去农村支教应该是一种值得倡导的高尚行为,而不能被视作惩罚。涵江区的这种做法是对“支教”一词的亵渎,也是对农村教师的不尊重。
对此,涵江区教育局回应表示:2014年4月2日,区教育局对三名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了处理。在对这三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考虑到农村小学教师缺编比较严重,决定将其暂调至农村任教。因适逢学期中,错过教师统一调配的寒、暑假时间,故以“支教”的名义进行调整。区教育局此前在通报中的表述有欠妥当,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望广大网友理解。[详细]
【网民留言】
莆田市涵江区纪委日前从改进师德师风入手,强化明察暗访,升展严格整治违规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通过明察暗访,区纪委发现涵江区实验小学、涵江区第二实验小学的3名教师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日前,对这3名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涉事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两年,并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实名通报。(5月14日《海峡都市报》)
到农村学校支教,顾名思义,就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这应该是一种美德,一种能力,一种值得赞扬与肯定的行为。但在福建莆田市,到农村学校支教却变成了一种惩罚违纪违规教师的方式,滑稽可笑。笑过之后,更让人深思。
师德是要条高压线,谁碰了都要付出代价,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肯定要从严查处,这是毋庸置疑的。记过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只要是依法依规处理,当然都可以。但把“责令涉事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两年”也当作处罚决定的一部分,既是对支教这个词的亵渎,也是对农村教师的不尊重。
姑且不论被罚教师抱着怎样的态度来农村学校“支教”,会不会坚守岗位,痛改前非。试问,面对这样的处分决定,农村教师会怎么想?农村学生会怎么看?杀鸡儆猴,这无非就是告诉其他教师,守纪的留在城镇,违规的“发配”农村,无形中有贬低农村教师之嫌,有看不起农村教师、歧视农村教师的偏见在里面。师德不高的教师就调整到农村学校,违纪违规的教师就淘汰到农村学校,难道农村学校就是这种教师的“收容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难道农村学校教师就都是这样师德不高、违纪违规的人?这让农村教师情何以堪?
师德不高、违纪违规的教师不允许留在城镇教学,却可以到农村学校任教,难道农村学校就比城镇学校更低一等,农村孩子就随便什么教师来教都可以?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对农村孩子而言,已经不公平,还让师德有瑕疵,违纪违规的教师来教育农村孩子,再美其名曰“支教”也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按这样的思维,要是农村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又当做何处理?
农村教师,是一个甘守清贫、默默奉献的群体,应当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在当前大力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与地位的形势之下,莆田市涵江区纪委把违规有偿补课教师发配到农村学校的做法,有逆时势与潮流,当反思自省,莫再贻笑大方。
答复意见:
您好!您2013年5月15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责令支教当处罚,让农村教师情何以堪的问题。
经核查,自2013年12月以来,涵江区教育局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莆教〔2013〕监27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活动。2014年4月2日,区教育局对三名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和采取相关组织处理措施,之后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实名通报。区教育局的上述处理决定得到了绝大多数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认可,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的正面反响。因两位涉事教师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在涵江实验小学内造成较大影响,师生议论纷纷,因此区教育局在对违纪教师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考虑到江口中心小学教师缺编比较严重,故决定暂调两位实验小学的涉事教师到江口中心小学任教,将一位借调至第二实验小学的涉事教师遣退回原校(庄边中心小学)任教。因适逢学期中,错过教师统一调配的寒、暑假时间,故以“支教”的名义进行调整任教。区教育局此前在通报中的表述有欠妥当,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望广大网友能予以理解。
作者:王甲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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