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亲车队浩浩荡荡,可万一发生车祸,车主、驾车人、新郎该谁担责?日前,武隆县法院对当地一个迎亲车祸纠纷一审宣判,由于新郎和车主是雇佣关系,法院判决新郎不担责。
重庆晚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去年1月25日,家住彭水的小黄迎娶武隆的一个姑娘。由于女方送亲的亲友较多,小黄花了200元,在住家附近雇请了一辆面包车,由23岁的车主小彭去武隆接送新娘的7位亲友。
谁也没想到,喜事突变丧事—当天上午10点左右,面包车行至武隆县江口镇某路段,撞上路边标志杆,车辆侧翻,送亲的老田不幸当场死亡,其他6位亲友不同程度受伤。警方认定司机小彭承担全部责任。
当年6月,小彭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他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4万元。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落幕。
老田家属认为,老田是新娘的父亲老传请的送亲人员,老传也应该承担责任。于是老田家属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
武隆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田是小彭驾驶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应当由小彭承担责任。老田家属与小彭达成和解协议后,再向老传主张权利于法无据。法院据此驳回了老田家属的诉讼请求。
送亲人员受伤害
参照义务帮工
审理该案的法官李霞解释,老田受邀出席婚礼,即使无直接明确安排送亲,婚嫁女方已默许他将新娘送至婆家,存在一种义务帮礼行为,即帮忙完成婚嫁礼仪。如果送亲途中遭受人身伤害,参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李霞称,本案存在第三人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以小彭已赔偿为由,驳回了老田家属的诉讼请求。
新郎要担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1日,王女士乘坐小萌驾驶的小汽车(该车系小萌向冯先生借的车),为新郎小军的婚礼摄像。迎亲途中,小萌超速发生追尾,王女士受伤。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认为,小萌为新郎小军帮忙接亲,属帮工行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有重大过失,但作为被帮工人的新郎小军,亦应与小萌承担连带责任。小萌担主责,车主冯先生无责任。
何律师称,目前为规避产生道德风险,即使车是借的,法律规定车主一样要承担责任。
租车,朋友带车帮忙,朋友开新郎的车……
发生事故,你知道怎样划分责任吗?
结婚当天,新郎为了壮大迎亲车队,往往会通过各个渠道来增加车辆的数目,有租车的,有用自己车的,还有向朋友借车的。由于车辆所属人各不相同,一旦发生事故,各方又该怎样担责?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称:
租车公司的车发生事故
从出租婚车的公司租车,新郎与租车公司之间是车辆租赁合同关系,租车公司负有保证乘坐人安全的义务,驾车人造成交通事故,由租车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亲朋好友带车帮忙出事
亲朋好友带车帮忙,路上发生事故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亲朋好友自愿驾车过来扎场子,其个人对车辆的运行支配管理负有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亲朋好友担责。
如果是新郎要求亲朋好友将车开来当成婚车的,比如10个婚车中就有亲朋好友的车,那么新郎对该车负有运行支配责任,如果发生事故,新郎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郎的车,雇人开车失事
这种情况下,尽管车是新郎的,因为新郎和驾车人之间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雇员造成的损害,作为雇主的新郎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车是新郎的,朋友开车失事
驾车人和车主是朋友关系,两人对该车都负有运行支配管理的责任,一旦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两人都要担责,驾车人担主责,新郎负连带责任。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胡其涛 通讯员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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