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咏 特约记者陈实 通讯员张俊华 杨志华)汉川一“月光族”挥霍无度,讨要生活费无果,一气之下点燃父亲居住的单位职工宿舍,共造成六间宿舍及其屋内财物被焚。近日,汉川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居住在汉川市城区的叶某平时游手好闲,爱惹事生非,2009年3月18日,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武汉硚口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释后,他靠在企业打工挣钱谋生计,但因挥霍无度,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根本不够用,他便找退休的父亲索要生活费,偿还欠账。
今年2月26日18时许,叶某到汉川市马鞍乡砖瓦厂,见父亲叶某某不愿再给生活费,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父亲居住的单位职工宿舍点燃,致叶父及相邻职工的共六间宿舍及其屋内财物被不同程度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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