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在某公司担任法务部经理7年的郑荣军,在被公司辞退后才被发现侵占公司货款150余万元。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裁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荣军有期徒刑8年。
41岁的郑荣军是北京骏马诚信机械商贸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据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郑荣军伪造客户授权委托书,将公司所有的一台日立牌ZX330型挖掘机据为己有,后用于出租牟利。经鉴定,该挖掘机价值123万余元。
此外,2008年至2009年间,郑荣军擅自截留公司客户师春来所交货款共计27.5万元,后据为己有。
郑荣军辩解说,检方指控他所侵占的货款,他已经以现金或报销等方式交给了公司,但公司制做假账,账目中没有记载,而指控其所侵占的挖掘机已经被公司出售给他人,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公司董事长的证言显示,2009年年初种种迹象表明法务部有问题,公司准备整顿时郑荣军带着公司190多份合同跑了。
公司没有同意郑荣军将追讨的货款用于差旅费、礼品费等项目支出,也没有指示郑荣军以骏马公司名义销售二手挖掘机。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民警在内蒙古起获了涉案挖掘机,挖掘机标注的联系方式为郑荣军等人成立的租赁站使用,证人亦证实是郑荣军让其代为保管挖掘机,足见该挖掘机事实上已被郑荣军占有并出租牟利。
对郑荣军未侵占涉案货款的辩护意见,证人提供的银行业务凭证、收条亦证实涉案的27.5万元货款已转至郑荣军的银行账户,结合其在离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情况,时至今日仍拒不退还上述款项,足见其具有非法占有上述钱款的主观故意。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荣军有期徒刑8年。郑荣军提出上诉,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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