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通知》指出,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利于查清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将在我国境内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覆盖人口约1400万人。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应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冯乃林表示,1%人口抽样调查既是我国现有人口统计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此外,因为1%人口抽样调查是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普查年份的11月1日零时,为了使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有更好的可比性,因此调查时点就定在11月1日零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人口情况是一国最基本的国情。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相隔周期较长,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有必要在两次普查之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未来几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2015年开展人口调查、获取人口基础信息,将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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