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开征民意 草案规定—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民意,市民可在13日前登录网站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草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将面临最高可达100万元的巨额罚单。
●养老补贴
低收入者可享护理补贴
草案规定,本市将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同时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完善低收入的老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养老健康
社区对慢性病全程跟踪
根据草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五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同时对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
规定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此外,市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负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范围,并建立药品配送渠道,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
●养老设施
挪用设施罚款10万起
社区里原本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被挪用,改建成了宾馆、饭馆、棋牌室等商业设施怎么办?草案中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如果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将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辖区内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商业设施、农家院等场所和设施,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资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背景
年底全市老人
将达300万
据了解,本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77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常住老年人口292.8万。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左右、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今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00万,2020年将超过400万。
晨报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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