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动用了200多人,成为宁波海关史上之最
2012年6月起,宁波海关缉私局得到线索,有一艘名为“融海6号”的散货船频繁往来于浙东沿海一带,有从公海的外籍运油船上驳油并走私进境销售的嫌疑。而且有人将散货船的货舱改装成油舱,还设置了暗舱和夹层等,摇身一变成了油轮。仅从外表看,根本无法看出这是一条具有千吨运载能力的走私油船。
2012年8月29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宁波海关动用办案人员200多人,分8个行动小组奔赴上海、杭州、福州、舟山等地,从海上、陆地同步展开行动。一方面迅速对分散在各地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另一方面集中力量对账户资金进行梳理,对走私船舶、油库、走私成品油等物证、书证开展搜集和扣押工作。
当晚9点,1号、2号嫌疑人陈某和郑某分别落网。舟山行动小组顶着海上七级风浪,雇佣了一辆民用小船强行登上舟山琵琶栏岛,控制岛上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并封存岛上涉嫌走私的成品油。经过6个多小时连续奋战,当晚共抓获涉案嫌疑人20名,包括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艘200万元的货轮做了两亿元的非法生意
经讯问相关犯罪嫌疑人,2011年底,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得知将境外成品油运到境内销售有较大利润空间后,便打算从公海上偷运成品油进境牟利。陈某用200余万元购买了一艘二手散货船舶,又斥资200余万元将它改装成一条具有近千吨载油能力的运油船,并准备了500万元的货款进油。每次加油,陈某都会指挥亲信驾驶改装船到公海接油,并驶向舟山、温州等地,将油全部销售给指定的下家—某油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明知是走私油的情况下依然收购并公开销售给当地渔民。
2012年4月底至2012年8月,短短四个月时间,该走私团伙利用改装船从公海的外籍油船上非法驳油,偷运进境并销售计26次,走私成品油共计2.3万吨,案值2.045亿元,该团伙非法获利逾800余万元。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了隐藏在背后的另外一个走私团伙。他们以福建籍男子林某为首,同样也是通过改装的船只从公海的外籍油船上驳油走私进境销售牟利。最终查实,林某走私约1.4万吨成品油进境,案值约1.335亿元。至此,“8·2”走私成品油案案值增加至3.38亿元。该案也是宁波海关历年来办结的案值最大、涉案人员最多、覆盖地域最广的团伙走私成品油案件。
舟山一油品公司将走私油品混着卖给附近渔民
宁波海关缉私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走私团伙的油绝大部分销售给了舟山某油品公司。除了在该公司位于琵琶栏岛的油库内查获的800余吨走私油外,其余均流入了市场。经查,为了掩盖走私行径,舟山这家油品公司将正规渠道购买的成品油与走私进境的成品油混合销售,这些油绝大部分被附近的渔民买走。
办案人员说,他们在将走私进口的成品油送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后发现,这批走私成品油的硫含量是普通柴油的19倍。油品中硫含量严重超标时,一来会对储运和使用设备产生严重的腐蚀,影响发动机等设备的正常工作;此外,含硫过高的燃油在发动机内燃烧后会生成大量的含硫氧化物,这些含硫氧化物的毒性很强,会对环境造成成倍的污染,而且也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上周五,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海关侦破的海上特大成品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魏某等其他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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