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赤坭镇委原书记毕天星——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受领导——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所托,为其亲戚梁有灿在承接工程中行方便,花都区赤坭镇委原书记毕天星收受了梁有灿的贿款15万元后,尽心帮忙,为了替对方协调处理关系,自掏腰包近8万元。对于受贿,其称是碍于领导的面子,“矛盾又无奈”。记者昨日了解到,毕天星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收了15万办事花8万
黄埔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13年年初,毕天星先后担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镇长、中共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委员会书记。其间,在花东镇元岗村道路工程、金谷工业园永大路工程和赤坭镇“广州安华物流中心”红线外地块土地平整工程、竹洞村村道工程等工程项目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帮助挂靠他人公司的梁有灿承接上述及其他工程项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顺利审批工程结算款等,并从中多次收取梁有灿以感谢费等名义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其中,毕天星为帮助解决梁有灿施工过程中受到村民的阻挠,个人花费了79070元进行协调处理。
“是领导亲戚不得不收”
在此前的庭审中,毕天星曾辩称,梁有灿是领导的亲戚,对方主动给钱,自己的心态是既矛盾又无奈。毕天星的辩护律师称,指控的15万贿赂款中有79070元是用于梁有灿施工过程中宴请相关村民的费用,毕天星长期在基层工作,明知涉及农村的建设工程必然会遇到很多障碍,这些花费都是预知的,应予扣减;此外,行贿人的身份特殊,毕天星面对领导交办的事心态复杂,既要帮助解决又要花费金钱,其收受梁有灿给予的钱财是有多重因素的。
据悉,行贿人梁有灿是时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王雁威的亲戚。2013年6月20日,广州市纪委曾通报,王雁威6月3日向花都区委请假治病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同年8月20日,广州市委等宣布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同时将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检察院抗诉又撤回
黄埔法院认为,毕天星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毕天星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判后,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曾提出抗诉。后在广州中院审理过程中,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广州中院撤回抗诉。广州中院认为,广州市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于近日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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