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7月8日电(记者 刘忠俊)记者8日从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该省出台最严的《四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办法》将从今年8月10日起实施。
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去年我省曾发生两起较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办法》对学校食堂许可办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办法》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明确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要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具备条件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求各地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办法》要求学校食堂采购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制作加工过程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
《办法》还规定学校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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