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美国全国无家可归者联盟在调查报告中统计了有关224个样本城市禁止流浪乞讨行为的情况。数据表明,约有一半左右的美国城市目前仍没有对流浪、乞讨行为(包括“侵犯性乞讨”)进行立法管制。美国各地城市对乞讨行为限制的主要手段是立法,有时也采用一些行政性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置“禁讨区”。通过反乞讨立法的大多数城市都采用了这种限制乞讨行为的措施。例如,2009年,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市政法规规定,禁止在“旅游三角区”和“国王中心旅游区”的数十条街道乞讨。同时规定,在公共厕所出入口、银行自动取款机、停车场付费处、自动售货机15英尺范围内的乞讨行为属于违法。二是禁止“侵犯性乞讨”,主要是指通过胁迫或侵犯性姿态迫使他人施舍的行为。三是禁止“欺骗性乞讨”,以虚假信息误导他人施舍的行为。四是颁发“乞讨许可证”,也就是要求所有的乞讨人员申请乞讨许可,获得官方批准后方可乞讨。五是禁止“露天供食”。一些城市为了达到限制乞讨行为的目的,甚至规定慈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等户外场合给乞讨者提供食物。六是号召民众不向乞丐施舍钱物。
美国全国贫困无家可归者法律援助中心执行理事玛丽亚·福斯卡里尼斯说:“没有人希望在市中心看到穷人,没有人喜欢走在大街上时有人向他要钱。”
以住房为主的政府救助
美国许多城市对“职业性乞讨”和“侵犯性乞讨”管制非常严厉,但这并非标明美国政府对乞讨流浪人员没有任何救助措施。美国政府认为,乞讨流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住房,或者没有钱租房。美国政府已提出了在300个城市实行旨在帮助流浪者的“十年计划”。并在联邦预算中,专门预留了资金用于帮助流浪者。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笔钱的重点将放在为流浪者提供可负担的长期住所上,而不是临时性的收容所。在这个计划的资助下,2007年,美国已经为流浪者建造了4万多个住房,大部分是一个卧室的公寓房,里面有基本的电器,包括洗衣机、烤箱、洗碗机等。
除了美国政府,美国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帮助流浪者而奔走。他们中,包括“全国流浪者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慈善组织,还有一些为流浪者提供无偿服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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