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9日电(记者程迪)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自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对于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江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说,今年7月底前,将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逐一排摸、登记;要彻底排查清理校车数量及接送小学生、幼儿校车是否属于专用校车;完善校车及驾驶人基础台账,掌握辖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行驶路线等信息。
今年9月,江西各有关部门将采用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是否达到专用校车标准。对于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严格依法处罚。
同时,江西省各地教育部门将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恢复必要的教学点,为交通不便的农村中小学生提供就近入学机会;结合实际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满足留守儿童和交通不便学生的寄宿需求;建设使用好农村学校附属或增设幼儿园,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入园,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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