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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学 通讯员郝红 鹤山市中东西村委会冯某根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前天,在等待了近十个月之后,鹤山市中东西村委干部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台山市检察院指控7名原中东西村委干部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指控冯某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就有关罪名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收取1万元红包是否算是受贿、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否算是侵占等问题进行了辩论。法庭没有现场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江门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牵涉2011年底轰动一时的鹤山市中东西村事件,当年10月,中东西村村民“抬棺上访”,要求彻查村干部贱卖商铺事件,时任村书记冯某根等人陆续被捕。案件于2012年4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某根等村干部未经村民大会决定,将村中价值数亿元的350多个集体商铺,以6000多万元的低价出售。2012年,该案经江门市中级法院指定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检方指控冯某根等9名被告人分别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4项罪名。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之一、原中东西村治保主任冯某于2013年5月27日在看守所死亡。
2013年6月20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江台法刑初字第475号”刑事判决,认定冯某根等人构成犯罪,决定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冯某根12年9个月徒刑,并没收财产10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不含在看守所死亡的冯某)分别被判6至13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没收财产。8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后江门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 13年9月作出“(2013)江中法刑二终字第99号”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有罪判决认定犯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诉法规定,江门市中级院决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台山市法院重新审判。
村委干部擅自置换物业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冯× 明(另案处理)、冯× 强(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冯某安、冯某强一起通过拍卖形式整体受让了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中东西村委会属下的33处物业,后以其中北街口、北秀苑等3处物业质量差,难以出售为由,要求等价置换中华园、抛网苑、东升邨3处优质物业。被告人冯某根、冯某开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对置换物业做价值评估,未经该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沙坪街道办同意处置该3处物业的情况下,将上述物业置换给被告人冯某强、冯某安等人卖出牟利。
2008年5月,为了使上述物业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直接过户给第三方以减少税费支出,被告人冯某强请求当时在鹤山市房产管理局产权股工作的杨某(另案处理)帮忙违规办证,被告人冯某强为答谢杨某,先后5次以过节红包等名义给予杨某好处费合共人民币17000元及港币3000元。
被告人冯某强、冯某安为答谢中东西村委会成员为其在办理上述拍卖房产过户事宜中提供的帮助,2010年2月,共同商定给予中东西村委会成员个人好处费1万元,合共7万元。被告人冯某根、冯某开、区某仪、冯某文、冯某枢、冯某智、冯某培(已死亡)拿到上述财物后,用于个人消费。
直到2011年该村村民上访引起关注后,为减轻村委会干部的压力,冯某强等四人才决定补回600多万元的差价,并补办了一些相关手续。而检方称,经有关机构根据2008年的时间点进行评估,被置换出去的三处优质物业当时的市价高达1800多万元。
会计把租金用于自家装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7月和2008年,被告人冯某根、冯某开、区某仪、冯某文、冯某枢、冯某智违反《中东西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使用中东西村委集体财产78万多元为村委成员个人分别购买两份商业保险,红利收益分别归村委会成员个人所有。
另据指控,2011年1月至9月,被告人冯某开在中东西村委会任副主任兼会计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租金的职务便利,将两企业交付给中东西村委会的租金34万多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自己位于十里方圆的房屋装修。
承认事实存在但不认为是犯罪
前天的庭审持续了一天,控辩双方就置换物业过程中村委干部是否存在职务侵占、村委干部收取1万元红包是否算是受贿、送1万元红包是否算行贿、使用村集体资金为干部购买商业保险是否算是犯罪以及将集体资产的租金存入个人账户以及使用是否算是职务侵占等问题进行了激辩。整个庭审中,8名被告人对公诉方所陈述的事实都表示认可,但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名除了区某仪和冯某智当庭表示认罪外,其他几人都表示不认罪。
[庭审焦点]
为村干部买商业保险是职务侵占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冯某根等7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制度,擅自决定使用集体资金为村委会干部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但辩方律师则认为,冯某根等人作为村委会干部,在村里上班却一直没有社保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因此才会决定购买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无可厚非。同时,辩方律师还指出,购买保险作为对村干部的一种福利保障,几年来正在逐步推开,鹤山市也从2007年开始正式允许村里为村干部购买社保,作为鹤山市最富裕的村委会,中东西村委会为村干部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理解。不仅如此,辩方律师还认为,由于购买保险的钱目前全部在保险公司,并不在冯某根等人手中,因此不能算是侵占。“而且从2000年到2011年这么多年,镇、市多次的审计、检查都没有说有问题,怎么能够突然追究起以前的法律责任呢?”
送、收1万元红包算是行贿受贿么?
2010年2月,冯某强与冯某根等村委会干部吃饭时,送给每个村干部1万元红包是否算是行贿、受贿?公诉机关认为,身为村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将物业与冯某强等进行不等价置换,造成了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且事后收受对方的好处,是明显的受贿行为。而冯某强等也构成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应该追究相关责任。
而辩方律师则认为,作为鹤山当地风俗,春节时给个红包是平常事,不应该算是行贿、受贿。“在给红包的时候,他们(冯某强)主观上也没有说有特定指向性,因此就是纯粹的礼节而已。”不仅如此,冯某强还在庭上表示给个一万、八千的红包是很平常的事情,引来庭上旁听人员一片非议之声。
将集体租金存放私人处算侵占么?
作为村委会的会计,本应要求工厂将租金直接打入村委会账户或者收取后当月内交给村里的出纳,但是冯某开却不是这样,他分别收取了两间工厂的租金共计34万多元,存放在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中,且动用了其中10万元用于支付自己在十里方圆房屋的装修。公诉机关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但辩方律师则认为,冯某开虽然是将收取的租金存在自己的私人账户中,但是根据他们的工作习惯,还没有到年底交账,因此没有将钱及时上交也不能认为他就是侵占。“最多只能算是他未及时上交村里,不能算是侵占。”但对于其使用10万元用于自家装修一事,律师没有进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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