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台山市一位猪肉贩以低于同行的价格销售猪肉并拒绝固定去一家屠宰场,其同行和屠宰场老板联手报复,雇凶将其杀害。经江门市中级法院及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5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凌晨载生猪回台山被打死
该案被害人林剑伦、陈某合伙从事生猪零售生意,其中林剑伦在台山市都斛镇零售,两人每天驾车购买生猪后在新会区罗坑镇猪场屠宰,然后运回台山销售。
2011年8月20日凌晨3时45分左右,两人载了4头屠宰后的生猪从新会返回台山,行至台山市大江镇大塘管区一条比较多弯的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旁边躺着一个人。他们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就停车,躺在地上的男子突然站起来,手拿一根铁水管打碎货车挡风玻璃,几乎同时,从旁边草丛也冲出一名手持铁水管的男子,其后林剑伦被殴打致死。
确定是雇凶报复杀人案
警方其后侦破该案,确定系一宗雇凶报复杀人案,指使作案的包括林剑伦一位同行曾超凡和一家屠宰场老板李某光。曾超凡在归案后供述,林剑伦平时零售价格便宜,按照这一行的说法就是“顶价”,林剑伦又多次拒绝在李某光的屠宰场屠宰生猪。两人在2011年7月商量雇人教训一下林剑伦,当时商议价格是“一万元一条脚”,打断两条腿就给2万元。
随后曾超凡到台山市斗山镇镇口圩曾元兴开的肥料店,让曾介绍“古惑仔”。几天后,曾元兴介绍了陈义修操作此事,陈义修其后又联络顾振伟、田广赵、曹明亮加入。2011年8月20日,顾振伟、曹明亮、田广赵三人在大江镇大塘管区吉安村附近路段埋伏,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而迫停货车,随后殴打林剑伦、陈某,其中林剑伦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陈义修收取了2万元酬金并分配给顾振伟等人。
[审判]
6被告承担民事赔偿84 .9万
江门市中级法院分两案先后审理了该宗雇凶杀人案,法院认定曹明亮、顾振伟是伤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曾超凡是策划者,陈义修参与策划,四人系主犯,其他两人系从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6人分别处以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曹明亮被判无期徒刑,曾超凡、陈义修、田广赵、曾元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13年、8年、5年。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又对顾振伟判处有期徒刑15年。6被告人合并被判处共同承担民事赔偿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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