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因甲状腺肿大而在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接受喉部切除手术后,陈女士出现喉部疼痛、失音、吞咽困难等症状,后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因协商赔偿无果,陈女士起诉医院索赔41万多元。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该案,认定医院承担90%赔偿责任,向患者赔偿8.2万余元。
2012年6月,陈女士因颈部出现肿块而到中医院恩平分院就医,被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6月19日,该院为陈女士进行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但术后陈女士就出现喉部疼痛、失音、吞咽困难等症状,向医院反映后并未得到检查、治疗,6月23日在症状仍持续时出院。
2013年3月,陈女士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江门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认定医院手术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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