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7月10日电(记者 闫雅琪)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今日上午,甘肃张家川县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该院开庭,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称,在天水市中院开庭的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与11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的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刑事诉讼具有关联性。
2013年9月17日,张家川县中学生杨辉因在微博上质疑当地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发表声明,撤销杨辉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7日。
此前,“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其中一条为“诽谤信息被转发超过500次、浏览超5000次可判刑。”该案件因此被成为“中国500转刑案第一案”,同时涉及未成年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杨辉代理律师游飞翥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4年1月,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法院称,上午庭审有两个焦点。其一是“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其二是根据证据辩论国家是否应该对甘肃发帖被拘少年赔偿7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从庭审情况来看,证据仍需进一步补充。法院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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