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7月10日电(记者张文)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维护正常的医院诊疗秩序和医患权益,该院结合医疗纠纷案件特点,已在辖区部分法院开展医事法庭试点。
2011年至2013年,绵阳市基层法院涉医案件达374件。但仍有大量医疗纠纷案件未求助司法程序,暴力伤医事件愈演愈烈。为解决该问题,绵阳市中院根据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于7月初在市中院、涪城区法院和游仙区法院设立医事法庭。
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勇介绍,该院医事法庭由民事审判第一庭的5名审判员组成,涪城区法院也已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资深法官组成医事法庭,游仙区法院已制定专门文件,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该类案件的审判长,由民庭庭长、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员。
各试点法庭将加强与市卫生部门的沟通,并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专家组成医疗纠纷案件专家顾问团,尝试将医疗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员。今年底,医事法庭将在绵阳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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