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11日公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意见》强调,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引起社会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协调审计署,公布了对全国9个省份、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审计表明社会抚养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存在收支挂钩现象。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为规范相关行为,《指导意见》提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应加强依法管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同时,要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不得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指导意见》还就巩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加强技术服务、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等提出要求。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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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成了不少人眼里的“唐僧肉”
据媒体今年4月报道,江西修水县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社会抚养费和户口捆绑,向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方面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社会抚养费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地因社会抚养费造成的悲剧屡见不鲜。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将社会抚养费与其他政策一起捆绑,已成为默许的“土政策”。
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24个省份共征收社会抚养费近200亿元,但其用途至今仍遮遮掩掩。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看不清道不明”的社会抚养费成了不少人眼里的“唐僧肉”,也催生腐败。
实际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但审计署去年公布的审计调查结果却触目惊心:甘肃等9个省份下属的45个县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娜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是,多生了一个孩子,多占了一份社会资源,多了抚养成本,教育费、社会养老费都是从这里出,绝不是给部门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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