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航)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单独或联合原深航董事长赵祥等5名高管,挪用深航资金20亿元。至案发时,还有7.55亿元资金未归还深航。一审判决后,李泽源不服提起上诉。
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此前其因假释未执行的刑期并罚获刑14年,其余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李泽源57岁,他的近半人生与违法犯罪有关。1979年,22岁的李泽源因销赃罪被判2年,1988年因诈骗罪被判3年,1994年,又因犯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释。
法院查明,2005年3月,李泽源成立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并持股89%后,指使赵祥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为实际控制人。
2005年5月,汇润公司通过合作、联合竞拍等方式从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融资20亿余元,以竞拍方式实际取得广东省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航65%的股权,李泽源担任深航高级顾问并成为实际控制人。
为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归还因收购深航股权产生的巨额债务等,2005年12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2006年4月,3人又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资金3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
这些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个人控制的汇润公司等偿还债务。事后,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1.7亿元。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还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1.1亿元用于汇润公司还债。
该案在二中院一审时,李泽源不认罪。
法院认定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资金均构成挪用资金罪,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之前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赵祥等5人分别获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李泽源不服上诉。深圳监事会主席徐海伟、总经理李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云双亦提起上诉。
市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驳回李泽源、徐海伟、李昆、谢云双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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