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7月12日(记者魏蒙)11日,因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珠海军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军华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
王军华、王新华是两兄弟。在他俩组织、指挥下,故意以“军”、“安”、“警”等字眼注册公司,在其一基地内,所有员工统一穿迷彩服上班,以营造其公司有军队、公安、安全等为后盾的错觉。
该公司控制的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黄茅海出海口的南水至三角山一带11.5万余亩海域是其业务主“战场”,不但以虚增贝类产量的手法,骗得1700多万元补偿款,而且在7年内所承包用来养殖沙白等贝类的海域供他人开采海砂,非法所得近4000万元。
2012年6月13日,珠海警方摧毁了以王军华兄弟为首的该团伙。警方称,有30名涉黑人员落网,多名官员接受调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赃款逾5000万元,查封王军华涉案房产多处、车辆多辆,涉案总值上亿元。
对广东省开展“三打两建”期间侦破的这起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一审法院未认定王军华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但以诈骗、敲诈勒索、行贿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军华有期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一项或几项罪名判处相应刑罚。
作者: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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