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13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两年前浙江丽水市8岁女孩贝贝被一块从高空坠落的琉璃瓦砸中头部致九级伤残。2014年,她父亲将该栋楼63户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这起高空坠落物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8日,丽水市后庆小学读二年级的贝贝放学回家,经过灯塔小区97幢楼下时,突然一块琉璃瓦片从高空坠落,恰好砸中她的头部。随后,贝贝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33天的住院治疗,她脱离危险。
经鉴定,贝贝头部开放性左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伴气颅、左顶叶脑挫裂伤、头部软组织挫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遗留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两个十级,晋升一级,构成九级残疾。
贝贝的家境并不富裕,父亲葛某当保安,一个人维持一家4口的全部生活。2014年2月,葛某向莲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丽水灯塔小区97幢楼63户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20余万元。
原告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63户业主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被告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莲都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黄野松介绍,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部分被告认为,不能完全确定瓦片就是97幢楼顶的;一些被告认为,即使瓦片是从97幢楼顶掉下的,但其所居住单元,离掉下瓦片致伤贝贝位置较远,不该负责;物业公司认为,其所收物业管理费仅限于小区绿化和卫生保洁等基础工作,并不包含小区外墙、楼顶等维修业务,因此不应负有责任;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据悉,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作者:韦慧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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