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为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从2012年12月起,叶某某积极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多次到南海辖区多个据点参加“全能神”邪教举行的“讲课”、观看视频等活动。南都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网获悉,叶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向多人传播“全能神”
公开的法院判决书中显示,被告人叶某某,男,1987年出生于广东省阳山县,中专文化,原是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察。因此案于2013年6月2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2年12月起,叶某某积极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多次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中心村、平洲大德居委平洲二中对面出租屋等地参加非法聚会、培训,并积极制定发展邪教信徒的计划。
叶某某先后向张某、陈某、陈某璐、黄某葵、曾某文等人传播“全能神”教。
2013年6月2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叶某某抓获,从叶某某的住处搜出“全能神”邪教资料、书籍一批。
法院判决该特警入狱三年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叶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遂作出判决,叶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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