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巧合的是事故双方所驾驶车辆一辆是套牌车,一辆是无牌车。
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3日。当天晚上11点左右,王驾驶一辆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阳曲县侯村乡附近。由于操作不当,王撞到了道路西侧山上,车辆发生侧翻。车辆及所载石料正好压在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的另一辆自卸货车。
王没有驾驶证,属于无照驾驶。并且,王所驾驶的车辆是挪用他人号牌,也就是俗称的套牌车。被撞的自卸货车,驾驶员是岳。岳有驾驶证,但他所驾驶的车辆也是无牌车。
这次事故,造成岳车上的乘车人陈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之后,陈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岳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随同路人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随公安民警返回现场,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以书面形式,对王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对王从轻处罚。
考虑到王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认罪态度较好等原因,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