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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石湫镇市容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单上除了菜,还有两瓶海之蓝酒300元,4包苏烟192元……”昨天,这个网帖引发广泛关注。而被举报者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市容办主任周某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举报内容不实,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目前溧水区城管局、石湫镇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三份菜单签名都是同一人
菜单标有“执法大队来人”
网帖中称爆料者是孙先生,帖子中贴出了五六张照片,其中有三份是菜单。在2013年5月19日的菜单中,有150元的土鸡煲、120元的清炖老鸭等菜品,共有18道菜,还有“钓野生鲢鱼12斤300元”字样。菜单上还标注了海之蓝酒两瓶300元、大苏烟4包192元。菜单总金额是1439元,菜单事由一栏内写着“执法大队来人”,经办人签名是“周某某”。
在2013年5月26日的菜单中,同样注明是“执法大队来人”,经办人签名也是“周某某”。菜单中还有“借孙某3000元,用于县城管局来人送礼”字样,总金额显示是4316元。
在2013年5月27日的菜单上有10个菜,总价是361元。这份菜单上没有酒水、香烟,但同样有“执法大队来人”字样,经办人签名也是周某某。
网帖中的这三份菜单均是复印件。除了这些菜单,还有一张欠条的照片,欠条的欠款人是谢某,日期是2013年8月23日。欠条内容是“今欠孙××人民币10万元,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7月前分期付清,每年付两万元整。”网帖中称谢某是周某某手下的执法人员。
3次签字完全一样,真实性存疑
网帖直指溧水区石湫镇市容办主任周某某。
有网友认为,这些菜单虽是复印件,但菜单上公然列出烟、酒字样,还标注有“执法大队来人”字样,这显示是用公款吃喝。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3份菜单中“执法大队来人”这6个字一模一样,字与字中间的连笔、最后一个字后面的一个小黑点等都一模一样。网友质疑,即使是同一个人的签字,也不太可能3次都一模一样。还有,“借款事项怎么会写到消费清单上呢?”
当事人:举报不实,举报者别有动机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溧水区石湫镇政府,见到了该镇市容办主任周某某。他说,他与举报人孙先生,还有谢某原来是生意伙伴。去年4月,他们合作投资经营休闲、垂钓、餐饮、养殖等项目,三人分别投入6.5万元。当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经三人协商转由谢某经营。谢某每年分别付给孙先生和他两万元。
2013年10月,周某某将股权转让,从项目中退出。周某某于7月12日就此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昨天发到了网上。情况说明中还提到,对于孙先生举报自己公款吃喝的问题,周某某解释当时他作为股东之一,以私人身份利用节假日请亲朋好友,这是人之常情,至于为什么注明“执法大队来人”,是因为项目在年终分利润时有据可依。至于举报人所说借3000元送礼给执法大队的事,属子虚乌有。周某某称,“这三份菜单,我只签过一次,另外两次不是我签的。”
周某某说,孙先生对他的举报不完全符合事实。事实上是谢某欠孙先生的钱,谢某是石湫镇市容办的司机。孙先生之所以将矛头对准他,是因为孙想利用周的身份,扩大影响,解决他自身的经济纠纷问题。周某某认为孙先生举报目的不纯,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区城管局、镇纪委介入调查
对于周某某的说法,谢某告诉记者,孙先生的举报是不实的,因为“上面的签字,写的送礼什么的,不是周主任的字。而且网上菜单不是原件。”而昨天,记者多方联系,也没能联系上孙先生。
昨天,溧水区石湫镇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市有关部门已责成溧水区城管局、石湫镇纪委对此事介入调查。周某某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是与街道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他与其他人合伙做生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对于孙先生举报的问题,目前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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